可能弄巧成拙的废除行动

2026年2月,美国政府正式宣布废除环境保护署的危害认定——这是2009年作出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定,认定温室气体属于《清洁空气法》下的空气污染物。EPA局长Lee Zeldin将此举称为"美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去监管行动",声称将减少1.3万亿美元的监管成本。但法律专家警告,这一决定可能引发其设计者从未预料到的后果。

危害认定的法律根源可追溯至最高法院2007年在Massachusetts v. EPA案中的裁决,该裁决认定温室气体完全属于《清洁空气法》的管辖范围。《清洁空气法》本身明确将"天气"和"气候"列为EPA必须应对的福利关切事项。若要废除这一认定,政府最终必须经受最高层级的司法审查。

法律专家预测将陷入混乱

忧思科学家联盟的Rachel Cleetus称此次废除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权力越界",而Earthjustice的Hana Vizcarra则警告其后果将是"混乱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结构性缺陷:若没有联邦EPA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各州将可自行制定相互冲突的标准,形成监管拼图,就连汽车创新联盟也对此深感忧虑。

Touro Law的Michael Lewyn认为,鉴于现有先例,"法院不太可能认定EPA对温室气体没有管辖权"。与此同时,哥伦比亚大学的Romany Webb表示,考虑到自2007年以来最高法院组成结构的变化,预测结果"尤为困难"。大法官Thomas和Alito已敦促重新审议2007年的裁决,而Kavanaugh则对《清洁空气法》涵盖温室气体表示质疑。

诉讼悖论

废除危害认定最具讽刺意味的后果,或许是它可能在法庭上引发的连锁反应。根据2011年American Electric Power v. Connecticut案的裁决,只要EPA对排放进行监管,《清洁空气法》就禁止个人就气候问题向企业提起私人诉讼。一旦取消这一监管,个人和各州便可直接起诉石油公司和发电厂,追究其对气候变化的责任。

前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主席Mary Nichols已明确表示,加利福尼亚州不会放弃其自身的排放标准。乔治城气候中心的Amanda Lineberry将未来的法律路径描述为"一根需要穿过的精细针眼"。化石燃料行业最期望的结果——消除联邦气候监管——反而可能使其面临远比其试图拆除的框架更大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走向

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将决定EPA是否保留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管权,或者美国是否进入各州气候政策碎片化的时代。无论结果如何,美国石油学会和汽车制造商都面临不确定性。国会行动最终可能是解决这一僵局的必要手段,但在当前的政治气候下,这一前景依然遥远。

本文基于CleanTechnica的报道。阅读原文

Originally published on cleantechni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