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亥俄州立法者正在测试一条支持公用事业参与的核电新路径
俄亥俄州众议院提出的一项法案将允许包括 American Electric Power 和 FirstEnergy 在内的电力公用事业公司在一个通常禁止公用事业拥有发电设施的州拥有核电站。该提案将为此类项目建立一个监管框架,但已经引发制造商的批评,他们认为这可能再次把财务风险转嫁给用户。
这项立法出台之际,公用事业公司和政策制定者正在寻找增加稳定电源、支持负荷增长并将核能定位为更广泛的可靠性和能源独立战略一部分的办法。不过在俄亥俄州,任何重新为公用事业拥有发电设施打开大门的努力都会因该州近期的核能补贴丑闻而承受额外的政治压力。
该法案将做什么
根据 Utility Dive 的报道,House Bill 862 将允许公用事业公司在特定条件下拥有核电站。一般来说,一个项目的成本只会由同意通过长期合同购买电站产出的客户或客户群承担。该法案要求公用事业与客户或客户群之间至少签订一份零售参与协议,期限至少为 20 年,并带有续约选项。
该项目还需要俄亥俄州公共事业委员会(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 of Ohio)下达“融资”和“定价”命令。在发布这些命令之前,委员会必须认定,拟议中的核电项目对于帮助俄亥俄州实现更高能源独立性是必要的,并且能够确保公用事业拥有足够的供应来满足其负荷预测。
换句话说,该法案并不是笼统地简单合法化公用事业所有权。它试图定义一条受监管的路径,使所有权与长期采购承诺和明确的州级批准挂钩。
为什么 AEP 会出现在这场讨论中
政策时机很重要,因为 AEP 一直在公开讨论其他州的核能开发可能性,而那些州的数据中心增长正在推动电力需求。在 5 月 5 日的财报电话会议上,首席执行官 William Fehrman 表示,公司正在积极评估潜在选址和并网位置,以判断核能如何支持未来的负荷增长。
Fehrman 还列出了 AEP 认为必要的条件:强有力的资本保护、资产负债表纪律,以及重大的监管和政府层面支持,包括贷款担保和长周期设备支持等。这一框架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像俄亥俄州这样的法案可能会很重要。它提供了一个州级监管结构的可能性,而这种结构或许能够与公用事业公司在投资核能前所要求的保护措施相匹配。
反对者直接把它与 House Bill 6 联系起来
俄亥俄州制造商协会(Ohio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已经公开反对该法案,并警告说它重演了所谓的“House Bill 6 玩法”。在该组织看来,这项立法将为垄断公用事业公司重新进入发电所有权打开通道,同时把风险转嫁到客户的电费账单上。
这种批评并非空洞口号。在俄亥俄州,与核能补贴相关的 FirstEnergy 行贿丑闻具有真实的分量。任何涉及公用事业支持核能成本回收的提案,都会不仅从能源逻辑上被审视,也会被看其保障措施是否足以防止重蹈过去的失败。
核心政策分歧很容易表述,即便很难解决。支持者可以说,核电项目需要长周期、结构化监管以及持久的客户承诺,才有可能建成。反对者可以说,一旦垄断公用事业公司重新在发电所有权上站稳脚跟,纳税人的风险往往会比承诺更快扩大。
为什么这项法案不只关乎俄亥俄州
这项立法也是围绕如何为下一代核能开发融资的更广泛全国性紧张关系的一部分,尤其是在需要容纳大量新增负荷的地区。公用事业公司认为核能的稳定输出具有机会,尤其是在数据中心增长正在改变规划假设的地方。但核电项目仍然资本密集且政治敏感,这意味着围绕所有权和成本回收的法律结构往往与技术本身同样重要。
因此,俄亥俄州这项法案不仅关乎一个州的发电规则。它是在测试政策制定者能否设计出一种框架,既欢迎公用事业参与核电项目,又能让持怀疑态度的客户和工业用户相信,他们不会成为过度财务风险的最后兜底者。
该提案仍处于早期阶段。但它已经明确了 stakes:获取新的核电产能、公用事业所有权、监管监督,以及当雄心勃勃的能源计划未能如愿时,究竟由谁来买单这一未解问题。
本文基于 Utility Dive 的报道。阅读原文。
Originally published on utilitydive.com

